北京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官方更新了对乐华的处罚事由
北京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此前对乐华的处罚事由
8月29日,北京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官方更新了对乐华的处罚事由,由“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更新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从事有损国格人格演出的行为。”
此前,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华)于5月18日,被市文化执法总队执行行政处罚。据显示,处罚依据为:《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据悉,《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为:从事有损国格人格演出或展览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