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徒步旅游的七大趋势颠覆你想象
康荦
20名国际顶尖律师输了!
法律AI平台LawGeex与斯坦福大学、杜克大学法学院和南加州大学的法学教授合作进行了一项新的研究,让20名有经验的律师与训练好的法律AI程序比赛。比赛内容是四小时审查五项保密协议(NDA),并确定30个法律问题,包括仲裁,关系保密和赔偿。比赛结果就像“阿尔法狗”和柯洁的围棋世纪大战一样没有悬念——人类输了——人类律师的平均准确率是85%,而AI的准确率则高达到95%。另外,AI在26秒内完成了任务,而人类律师平均需要92分钟。人工智能最高可以达到100%的准确率,而人类律师的最高得分仅为97%。对于人类律师的完败,我们决定采访并与法律服务行业资深从业人士深度对话,听听行业内人士的看法!
刘玥,中国知名知识产权律师,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解决之道法律服务平台创办人,对于这样的结果觉得并不意外。在刘玥看来,与其被动被消灭,不如主动拥抱变革。刘玥对新鲜事物始终葆有兴趣和热情。凭借对网络的敏锐嗅觉,他在网络知识产权大爆发之前就占得先机,在网络知识产权领域早已有所建树,如今,人工智能开始深入生活、区块链技术方兴未艾,他又大胆“预言”:未来,法律行业的颠覆者可能不一定是学法律的,而是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人。
刘玥
中国知名知识产权律师,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解决之道法律服务平台创办者。1992年年仅20岁的时候就取得律师资格证,是当时国内最年轻的律师之一。刘玥领导的法律服务团队,是国内领先的知识产权及公司业务法律服务团队,尤其擅长于影视传媒、体育竞赛等文化行业、互联网应用及移动终端应用等新兴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构建及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及维权、公司运营与治理、投资并购、债权债务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商务实践处理及法律问题解决。执业以来,刘玥及其领导的法律团队为百度、新浪网、凤凰网等网络公司,李易峰、蒋劲夫等演员,《欢乐颂》等影视剧,毛栗子、王济达等文化艺术领域人士或其作品提供过法律服务。日前,刘玥律师代理的台湾著名音乐人陈彼得诉电影《九层妖塔》制片方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即将宣判。
对话
Q=《北京青年》周刊
A=刘玥
Q:从什么时候开始对网络产生的兴趣?
A:这个问题要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网络开始进入中国人的个人生活,我高中时期开始接触个人电脑,应该是中国最早一批接触个人电脑的人,那个时候还没有386,而是一种叫做苹果娃娃机的低端电脑,可以做简单的编程,存储设备是卡带机那种磁带。虽然只是短暂的一两年接触,却对我的人生产生了巨大影响——我从此喜欢上了计算机及后继发展起来的互联网,不光是因为它里面有很多新奇的科技和未来的东西,而且它里面有完全符合人性的特征,如自由、宽容等,会打开你通往另外一个世界的窗口。从聊天室、到论坛、到QQ、到单机电脑游戏……,一旦出现,我都一直積极接触。我曾经有过一个QQ号码,是六位数的,马化腾自己的QQ号是五位数的,有过六位数QQ号的用户基本都是非常早的网络用户了。我对每年不时更新的网络技术一直保持关注,因为它代表着人类此刻最高的想象力,可以让你不老得那么快。我个人认为,有两样东西可以让人永葆年轻心态并且和时代保持对话,一个是科技一个是艺术,因为这两样都是需要想象力的,而想象力是人类发展的源动力。
Q:又是什么时候发现兴趣可以和自己的专业相结合的呢?
A:因为一直喜欢互联网,喜欢文学、喜欢电影,又因为自己学的是法律专业,所以有时候想得会比别人多一些,会去想这个里面有一些什么样的法律问题,比如网络技术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存在什么样的法律问题?网络文学、影视剧行业又存在什么样的法律问题?比如,随着影视行业得到投资者的肯定和青睐,资本蜂拥而至,影视剧市场逐渐涌现出一批高投入、制作精良,观影人数及口碑皆佳的影视剧,如《欢乐颂》、《人民的名义》等等,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和热议。在这个自媒体时代,很多自媒体为了获得传播度以及影响力,在创作文章内容时,会借用热播影视剧作品的作品名称、人物名称、剧情内容、人物设计等要素,作为自己文章的组成部分,为自己的文章内容服务。这样做的结果往往可以利用所傍之影视剧的热播效应,收获不错的点击率和关注度。但这种行为是否妥当,值得商榷,是否是一种商誉攀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值得探讨和研究的。
我在1994年正式执业以来,一直关注知识产权的发展,尽管这个业务在很长的时间并不赚钱。事实上,知识产权在很长的时间也不受待见。如果大家有印象,大家应当记得1999年发生的陈佩斯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的著作权纠纷,虽然原告陈佩斯赢得了诉讼,但是输掉了央视的舞台。很长一段时间,其实整个社会、整个国家其实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缺乏认知和力度的。我在北京做的第一个有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的案件大约是在2005年,是暗夜公爵乐队张海诉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在电影《旅程》中使用自己的音乐作品。这个片子是由当时的新锐导演杨超执导,该片在2004年戛纳电影节获得“一种关注”单元提名,最后好像是获得金摄影机奖(导演处女作奖)特别荣誉奖,因此社会舆论还是相当关注。是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我代表暗夜公爵乐队张海,向中国电影集团公司追究其著作权侵权责任。这个案子审理周期特别长,前后各种周折印象中花费了将近一年半的时间。当然,最终结果还是令人满意的,最终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支付了相关金额。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逐渐感觉到,社会也好,国家也好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也加大保护力度了。
Q:现在网络文学的知识产权是否成为一个热门的领域?
A:如果从大众关注度以及社会资金堆积程度来看,网络文学和此前相比当然是一个热门的领域了。2015年被很多媒体和影视从业人员戏称为IP元年,很多影视IP开始大爆发,知识产权愈加受到重视。以前老一辈电影艺术家拍一部电影可能两三百万已经算很多很多了,但现在有些艺人的片酬都过亿了。网络文学同样如是,当年榕树下上面的网络作家的作品,可能只需几万块钱甚至听说还有几千块钱就能买断版权的,现在新一代的网络文学作者,如天下霸唱、匪我思存等的行情能达到几百万上千万,这还不是买断的价格,而是只给一部电视剧四十五集左右的拍摄权、改编权。社会的发展给文学及影视行业和这些行业附随产生的法律服务带来了机会。
与其被动被消灭,不如主动拥抱变革
Q: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对司法领域有着怎样的影响?
A:现在法律行业的确正处在一个特殊的变革时期,可以武断一点说,未来二三十年科技的发展速度,可能超过以前的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别的行业都慢慢科技化了,法律也不可能独善其身。从科技与法律的结合的角度来看,这是必然的——随着技术的进步,很多事情可以交给机器去做,而不再需要人力。
2016年5月,世界知名律所Baker&Hostetler律师事务所,开始采用由IBM研发的世界首位人工智能律师ROSS帮助其处理公司破产等业务。ROSS理解自然语言、能够回答问题、提出假设并对问题做出推论,最后给出相关性答案,准确率达到专业水准。我们又看到,去年谷歌的人工智能AlphaGo轻而易举战胜了人类围棋冠军轰动一时。所以说近几十年来科技对人类整个社会的促进和冲击都是巨大的,未来将以更剧烈的方式冲击我们的生活和工作。
Q:人工智能战胜顶尖律师是否意味着律师这个职业的终结?
A:与其被动被消灭,不如主动拥抱变革。
我个人认为科技与法律服务行业相结合的手段,一定会在整个行业和社会生活中产生巨大的变革和影响。虽然现在绝大部分律师或者是法律从业人员对此还很漠视,认为离自己还太远。但不容置疑,不远的未来,基础性的法律工作,尤其是机器非常擅长而人类不太擅长的领域,比如说数据对比,某些业务类型的法律条款的对比和适用,机器应该很快就会超过人类。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法律从业人员都应该与时俱进,机器辅助人来做一些法律服务的时代很快就会来到。
Q:你在这方面会做一些准备么?你创办了一个叫“解决之道”的法律服务平台,和这个有关么?
A:我们当然要积极拥抱这个变化,參与这个变化。这首先是一种乐趣,同时也是一个机会。我们目前创办的解决之道法律服务平台,就在开始组建团队,从基础法律服务开始,通过最新前沿科技、金融等手段,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提供法律服务支持,通过区别于传统的法律服务方式,帮助知识产权权利人予以维权。
Q:现在很火的区块链技术对法律是否也会产生影响呢?
A:虽然区块链还没有像人工智能那样已经开始逐渐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区块链技术确实不容忽视。“区块链”这个词实际上是从前年年底、去年年初开始通过大批量的新闻性事件和传播密集进入大家视野的,但它并不是从天而降的,其实它是大概2008年出现的一个新技术,我们目前耳熟能详的比特币就是区块链技术的一个应用,它解决的是支付的问题。当然这很关键,因为任何一个商业形态里面,一定会涉及到支付,所以说它解决的是一个商业的基础性问题。虽然现在区块链的商业业态还不成熟,但是我觉得成熟也只是迟早的事情,而这项新的应用技术对于传统互联网应用必定又会是一次颠覆。
从法律服务行业来讲,我觉得同样也不可避免受到冲击。比如说,我觉得最早有可能能够跟区块链技术产生融合的,有可能是版权管理方面的应用。因为版权交易过程中,权利人希望能够有确定性、交易一旦确认最好不可篡改,而区块链有一个核心的特征,就是它的信用一旦建立了之后,是没有办法篡改的。
你要为这样的一个行业提供服务,那你也得了解这个行业的技术特征,然后结合既有的规章制度去提供法律服务,这个是最次的,这仅是从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角度去看。但是如果我们再放宽一点眼界,从整个行业的角色去看,你就会发现可能蕴含着更多的机会——一个法律从业人员,结合新兴的科技特征,也许会改变整个行业的版图。
就像我经常说的那句话“颠覆你的,是来自未来的趋势”——人工智能或区块链技术可能就是下一个颠覆现今法律行业的技术或手段。未来的成功者可能不一定是学法律的,有可能是学技术的,但最有可能,是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