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发布了一则关于艺人景甜与某妇科医院肖像权侵权诉讼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现,景甜诉称该妇科医院未经答应,运用其相片作为宣扬文章的配图,侵略其肖像权。法院一审判决侵权建立,被告需补偿原告景甜15.2万元。
揭露判决书。该公司以“涉案文章相片均为收集,美化后无法辨认是原告”为由回绝补偿。法院判处被告当即中止侵略原告(景甜)肖像权与姓名权的行为并揭露致歉。法院判决书显现,原告景甜诉称,被告岳阳尚美妇科医院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二十篇妇科病宣扬文章中,共运用了艺人景甜的五张不同相片,构成对景甜的肖像权的侵略。被告则辩称,相片美化后无法辨认是景甜,且涉案文章均为非营利性科普文章。法院一审判决本案肖像权侵权建立,被告须补偿原告景甜相关经济损失、精力抚慰金及合理开销,合计15.2万元。